一、入院指南
(一)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1. 请您带齐社保卡、身份证原件。若为外伤病人(含中毒),到所住院科室申请是否予以医保报销,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通过的,出院医药费用按医保相关规定予以限时报销;审批不予通过的,医疗费用全额按自费出院结账。
2. 预交金单请妥善保管,出院时需凭该单结帐。
3. 入院资料填写必须与本人有效证件一致,以便于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预交金管理
1. 预交金支付形式:缴纳现金或联银刷卡,一些病人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如保险公司等)。
2. 预交金的使用:支付住院者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和住院者认可的项目等。
3. 预交金的数目:由经治医师根据病种实际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普通医保病人,应按本次住院治疗总费用的60%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根据治疗总费用适当缴纳预交金(一般为20-30%);镇城职工医保病人,应按本次住院治疗总费用的30%缴纳;自费病人,视病种具体情况而定。
小提示:预交金的使用是一个递减的过程,由电脑管理系统生成,一旦临界于零的时候会出现提示,此时必须及时补充,不然会影响你的治疗、检查、护理和营养治疗工作。费用查询可以向住院科室结帐护士咨询。
(三)入院手续办理流程
1. 患者或家属持门、急诊医生开具的住院卡、住院预交金及上述相关证件。
2. 患者或家属到第一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入院窗口交付预交金办理住院手续,保存好预交金收据。
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中午及晚上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办理。
3. 患者或家属持办理好的住院有关资料到相关病区入住。
二、住院管理要求
(一)病房安全
1. 医院和病房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财物,不要携带过多的和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我院提供的床头柜及衣柜可以放置普通物品,您的手机、手表、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 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院,若擅自离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休养环境,请您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倒水等,请保持卫生间清洁;勿向抽水与桶内倾倒果皮、纸屑、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请勿随便搬动病房内设施。
4. 住院期间,请穿软底防滑鞋子,尤其上厕所当心地湿路滑,防止摔倒。
(二)探访
病区及病房需要的是安静、舒适和有序,不宜频繁的人为干扰,尤其是群体探访,这不但影响治疗,而且影响了其它病人休息,也干扰了医护人员的工作,同时过多人流是交叉感染的重要途径。为此,医院在《住院病人须知》中为您的亲友安排了探视时间。具体如下:
周一至周五探视时间:15:00—21:00
节假日探视时间为:8:00—12:00,15:00—21:00
小提示:请把探访时间告诉您的亲友,转达院方的歉意,非探访时间不要来探视,以免耽误了他们宝贵的时间和情意。探视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1)普通病人的探访人数不受限定,原则上人数越少越好;危重病人的探访,每次限定两人,凭病危通知书方能进入病区。
(2)请不要在医院内吸烟。请保持安静,忌大声喧哗。
(3)为防止感染及保护儿童健康,希望您不要带七岁以下婴幼儿来院探视病人。
(三)陪护
医生根据病人具体病情决定陪护,家属到相关管理公司申请陪人。陪人应遵守医院病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勿与病人同床休息(婴幼儿除外),勿使用医院被服及自带卧床或椅。
(四)膳食
医院食堂将为每一个位入院病人提供适合病情的配餐,具体需求请您自行与食堂联系。
食堂送餐时间: 早餐6:30—7:30,中餐11:30—12:30,晚餐15:00—21:00
三、出院指南
(一)结帐前
请您与病区核实以下事项:
1. 检查、治疗项目完成情况;
2. 是否带出院药;
3. 费用明细清单、补交金额。
(二)结帐时
接住院科室结帐护士通知后,请持预交单、社保卡、身份证、补交金额到出院部办理出院手续。
(三)结帐后
请凭结算发票返回住院科室,结帐护士处领取出院所带药品、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等。
(四)出院手续办理地点及时间
住院收费处:第一住院部一楼
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中午及晚上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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