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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医院

转院治疗办理程序及报销比例

发表时间:2022-10-12 17:36作者:管理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转院?

1、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二、报销比例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较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三、来宾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保异地备案咨询电话:

市本级

职工医保:6622981、6622982 城乡居民医保:6622955

兴宾区

职工医保:6405673、6405640

城乡居民医保:4232171、4232879、4216757

四、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来宾市人民医院转诊转院审批流程表

微信截图_20221012173643.png

备注:

1、申请人需是在我院就诊的参保人员。

2、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但应结清原住院医疗费用后方可转院。

3、转院备案必须从医院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院治疗从办理转院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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