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流程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先进行医院结算,再到新农合或医保窗口进行补偿结算。(医院结算、新农合或医保的操作流程不变)
2.假如患者是民政救助对象,则持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单据,到民政救助窗口办理补助结算,系统会根据患者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判断是否为救助对象。确认为救助对象的给予报销;否则不给予报销。
3.报销方式为:
(1)门诊报销根据门诊发票,填写门诊总金额。系统会自动算出民政救助金额,根据得到的救助金额给予救助。
(2)住院报销根据住院发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单据,填写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或医保符合补偿费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费用3个费用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该救助对象的民政救助金额,根据得到的救助金额给予救助。
医院操作的流程图:
住院:

4.办理救助后,操作员须整理本次救助的相关材料(根据患者所属区整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农合或医保结算单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民政救助结算单,民政救助清单等材料月底(具体对账时间咨询民政局)送至各区民政局进行统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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